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报名者除须出具报名时所需的基本证明材料外,还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因改名导致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姓名不符的,须有户口本变更记录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原件; (2)因身份证号码变更导致原学历毕业证书所用身份证号码与现持有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须有户口本变更记录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原件; (3)专科注册信息中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且确系当年注册错误的,由学生向毕业院校申请勘误,并提供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学校印章。 (4)因退伍导致原学历所使用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现持有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不相同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退伍士兵管理部门或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